当前,全盟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贺兰山、额济纳两大林区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为切实抓好全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盟行署决定对全盟重点林区、飞播区、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区实行森林草原戒严防火,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限:2021年3月1日到2021年5月1日。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贺兰山、胡杨林两大林区(以下简称林区)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农事生产用火,必须严格管理。凡进入两大林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盟、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领取通行证(车辆安装防火罩),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合同,自觉接受森林公安、森林消防、护林检查站执勤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禁止在林区旅游景点举办篝火晚会、野炊等活动,清明节入山祭祀严禁燃点纸钱、香烛。森林公安、森林消防、护林检查站要反复开展武装“清山、清沟、清林”活动,加大巡护密度和次数,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林区,排除所有火险隐患。
四、戒严区域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凡不符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要求的一律整改,各旗区防灭火指挥部可以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实施。
五、凡违反上述戒严令和森林草原防火法规制度,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监管不严、玩忽职守,贻误扑火战机、指挥不力,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和指挥人员要按责论处,从重处罚。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8332201)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