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接兴安盟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该盟突泉县有一名新冠肺炎治愈复阳人员乔某某曾在呼和浩特市机场宾馆入住,期间与密切接触者吕某在同时空、同空间接触,现将吕某在我旗的行程公告如下:
12月4日20:47与其母亲、女儿三人入住呼和浩特机场宾馆212房间,入住期间未外出;12月5日5:45三人退房后乘坐出租车(蒙AY3391)于5:50到达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8:00乘坐G54949次航班于9:15抵达阿拉善左旗,随后由其丈夫驾车于9:50到阿拉善盟中心医院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12:20到田园果蔬超市取快递,随后到对面万客多超市取快递;18:30自驾车到阿左旗人民法院六楼行政厅加班,加班期间未接触他人;20:30自驾车回到家中,再未外出,全程均佩戴口罩;17:45自驾车回到家中,再未外出。单位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请与上述时间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看到公告后,及时向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向阿左旗疾控中心报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居民不必惊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第一时间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