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
2022-03-09 00:31:39
乌斯太镇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企业:3月7日下午19时40分,闫某忠、闫某磊驾驶辽PA4439大型货车,持3月6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从京藏高速乌斯太入口进入高新区,在高速入口进行核酸采样,于20时20分到达高新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步行至附近用餐,于21时15分步行返回车内。00:30闫某忠接到河北张家口疾控中心电话告知10:1混检核酸检测初筛阳性,要求在车上休息等待通知。3月8日3时40分,高新区综合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3月8日13时32分,经专家会诊,闫某忠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闫某忠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阿拉善盟中心医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的要求,决定于2022年3月8日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Ⅳ级应急响应。一、乌斯太镇,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开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科学划定封锁隔离圈,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隔离管控,全面加强医院感染防控,落实好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等各项措施,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全力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救治发热病例。三、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扫码登记、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四、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五、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高新区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六、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时起,所有在阿拉善高新区的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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